問題來源:
第七單元 破產抵銷權
本單元考點包括:破產抵銷權的一般規定、禁止抵銷的情形、破產抵銷權的特殊規定
考點01:破產抵銷權的一般規定(★)(P359)
1.破產抵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2.破產抵銷的生效
管理人收到債權人提出的主張債務抵銷的通知后,經審查無異議的,抵銷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異議無效
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
(2)破產申請受理時,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
(3)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同。

張老師
2022-12-05 09:31:26 1054人瀏覽
破產債權,是依破產程序啟動前原因成立的,經依法申報確認,并獲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可強制執行的財產請求權。(《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破產申請受理前訴訟時效已屆滿說明該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此時失去債權人失去勝訴權,所以不能作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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