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22年)
自2021年6月起,寧靖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多次協商未果,寧靖公司債權人甲于2021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寧靖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寧靖公司與合力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定貨物送達后10日內寧靖公司付清價款。合力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寧靖公司發貨,1月7日即在網上看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寧靖公司破產申請的公告,故立即通知運輸公司將承運的貨物返回,但承運公司一直未能聯系上卡車司機。最終,2022年1月8日該卡車抵達寧靖公司,并把貨物交付給寧靖公司庫房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隨即簽收。合力公司旋即向寧靖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主張取回該批貨物,但遭拒絕。同時,管理人拒絕向合力公司支付價款。
此外,管理人在履職時還發現下述情況:
(1)2020年10月15日,寧靖公司以一套設備為其關聯企業景和公司的一筆已經成立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補充設置物權擔保;
(2)2021年10月8日,寧靖公司向債權人中達公司清償了一筆于2021年3月1日即已到期的無擔保債務;
(3)方仁公司對寧靖公司尚有300萬元未清償到期債務,但方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從他人處取得對寧靖公司的300萬元到期債權。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結束后,依法申報的無財產擔保債權的債權人共計70人。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進行表決時,出席會議并參與表決的債權人共計45人,其中投贊成票的為22人,代表債權額占全部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51%。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合力公司是否有權向管理人主張取回貨物?并說明理由。
合力公司有權向管理人主張取回貨物。因為出賣人通過通知承運人返還貨物的方式,對在運途中標的物主張了取回權但未能實現,貨物到達管理人后,出賣人向管理人主張取回的,管理人應予準許,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價款。
【子題】如果案情改為“合力公司1月7日看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寧靖公司破產申請的公告后,未予理睬,但在1月8日寧靖公司庫房工作人員簽收貨物后向管理人主張取回該批貨物”,那么,合力公司是否有權向管理人主張取回貨物?并說明理由。
無權主張取回。根據規定,出賣人對在運途中的標的物未及時行使取回權,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權的,管理人不應準許。
(2)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寧靖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對景和公司的債務補充設置的物權擔保?并說明理由。
管理人無權請求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寧靖公司設置補充擔保的時間距破產申請受理時已經超過1年。
【子題】如果案情改為“2021年10月15日,寧靖公司向景和公司借款同時以一套設備提供了抵押擔保”,那么,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項擔保?并說明理由。
管理人無權請求撤銷。根據規定,“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是指對原來已經成立的債務補充設置物權擔保,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財產擔保的,該情形屬于對價行為,并未造成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不能撤銷。
(3)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寧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對中達公司的清償行為?并說明理由。
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在本題中,個別清償到期債務的時間距破產申請受理時不足6個月,此時債務人寧靖公司已經出現了破產原因,案情無跡象表明債務人財產將受益,因此,管理人有權請求撤銷。
【子題1】如果案情改為“寧靖公司向債權人中達公司清償了一筆將于2022年3月1日到期的無擔保債務”,那么,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項清償行為?并說明理由。
有權請求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受理后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子題2】如果債權到期日不變,但寧靖公司向中達公司借款時以自有的廠房(時值、現值遠超債權額)一處設定了抵押擔保,那么,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項清償行為?并說明理由。
無權請求撤銷。因為對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物市場價值范圍內所作的清償,不受破產撤銷權的限制,管理人無權請求撤銷。
(4)方仁公司向管理人主張抵銷其與寧靖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不能得到支持。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
(5)債權人會議關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表決是否通過?并說明理由。
未通過。根據規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22/45,未過半數),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

姜老師
2023-08-18 15:28:39 1809人瀏覽
不屬于以明顯不合理的對價進行交易哈。因為設定抵押擔保只是就抵押物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受償。多余款項仍屬于債務人財產。所以不是以明顯不合理的對價進行交易。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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