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由誰管轄?
咱也沒打過官司,什么中級 基層咱也不懂咋劃分的,但我從地域管轄權角度回答可以嗎?就是債務人的住所地角度去回答 ,,,好像和答案有沖突,按地域管轄這個沒有問題,,,裂了
問題來源:
(1)2022年4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合力公司償還200萬元借款本息,案件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正在審理中。
(2)2022年1月,合力公司欠付乙公司的100萬元貨款到期,合力公司無力支付;2022年3月25日,合力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協議,受讓丙公司對乙公司的100萬元到期債權。乙公司向管理人主張行使破產抵銷權。
(3)2021年10月,合力公司向消費者趙某銷售的丁公司生產的燃氣灶因質量不合格發生爆炸,造成趙某多處燒傷。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合力公司與丁公司向趙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付趙某醫療費用500萬元。判決生效后不久,丁公司的破產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趙某已在丁公司破產案件中申報500萬元債權。現趙某再次持判決書向合力公司破產案件管理人申報債權500萬元。
此外,經管理人清理后確認合力公司:
(1)應付職工勞動債權80萬元、應付稅款10萬元、普通破產債權320萬元;
(2)破產程序共計發生破產費用20萬元、共益債務30萬元。
①破產費用20萬元;
②共益債務30萬元;
③職工勞動債權80萬元;
④稅款10萬元;
⑤普通破產債權320萬元。

畢老師
2023-08-19 12:14:33 1695人瀏覽
因為本題在級別管轄上,應該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導致區級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引用地域管轄的規定就錯了。簡單記憶:只要“由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沒有登記的相關內容,直接適用地域管轄哈。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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