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1-08-10 13:59:04 1078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可以抵銷。此處法律沒有限制規定。原因是因為在破產受理前,債權轉讓一般來說都是正常價格,但是受理后為了避免低買高償濫用權利等所以不可抵銷。
根據《破產法》40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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