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雙方約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后才能獲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A公司已經支付了90%的貨款。A公司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該合同,但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剩余10%的貨款。
【問題3】C公司能否取回該批貨物?并說明理由。
【答案】C公司不能取回該批貨物。根據規定,買受人破產,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履行合同,買受人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出賣人支付價款;買受人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但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在本題中,買受人A公司已付90%貨款,出賣人C公司不得主張取回。

李老師
2020-06-26 10:25:50 4993人瀏覽
比如甲賣給乙一臺設備,設備交付給乙,但乙沒有付清全部貨款,按照約定甲保留設備的所有權。現在乙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乙繼續付款。如果乙沒有及時支付貨款,甲可以取回設備。如果乙把設備賣給丙,丙善意、支付對價,已經交付給丙,丙就善意取得設備所有權,甲就不能取回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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