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9名,監事會成員共3名。下列關于該公司董事會召開的情形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
(1)選項AC:經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監事會(2名監事不行)提議,可以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2)選項B: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在本題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會人數的半數。參考教材P181。

楊老師
2019-10-18 09:40:56 2000人瀏覽
這里是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判斷的,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可以由監事會提議,2名監事是不可以的。必須是監事會,2名監事不能代替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召開條件:①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②1/3以上董事提議;③監事會提議。
放棄容易,但堅持一定很酷,祝福您順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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