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D
答案分析:

劉老師
2024-07-07 18:07:50 628人瀏覽
普通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出質,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為了保護合伙企業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確保合伙企業的穩定性和經營的連續性。因此,合伙協議中不能約定非一致同意即可出質的情況。選項C不正確,因為它違反了這一法律規定,錯誤地表述為“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而實際上應該是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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