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30:以新貸償還舊貸(★)(P96)(2021年調整)
1.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請求舊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請求新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或者舊貸無擔保新貸有擔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
2.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舊貸的物的擔保人在登記尚未注銷的情形下同意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在訂立新的貸款合同前又以該擔保財產為其他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其他債權人主張其擔保物權順位優先于新貸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老師
2021-04-09 19:24:44 1050人瀏覽
借新貸還舊貸,舊貸的清償責任已經消失了。
新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很大,因為新貸款沒有用于生產經營,而是清償了舊貸,如果新貸的擔保人知道舊貸的事實,或者新貸擔保人本來也是舊貸擔保人,就需要對新貸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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