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9年)
【解釋】本題根據2023年教材進行了修改。
甲、乙是在某技校結識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臺50萬元的挖掘機,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40萬元,雙方約定按出資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況下請丙維修,維修費3萬元。乙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甲以維修未征得自己同意為由拒絕。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維修費,乙拒絕。
乙不想再與甲合作,欲將其份額對外轉讓。2018年8月2日,乙發函征詢丁的購買意向,同時告知甲:正在尋找份額買主,甲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甲認為,份額轉讓須經其同意,況且乙尚在尋找份額買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對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挖掘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戊,約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稱,對乙所占挖掘機份額不感興趣,想要整臺挖掘機。由于甲對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當天將挖掘機轉讓給丁,并同時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機時,發現挖掘機已被乙交付給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機,丁拒絕。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挖掘機維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權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并分別說明理由。
①挖掘機維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據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乙占80%的份額,乙對挖掘機進行維修時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②乙有權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根據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2)乙是否有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乙無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根據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3)乙的份額轉讓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乙的份額轉讓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據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無須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4)乙在尋找份額買主時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在本題中,乙的通知中未包含轉讓條件,乙要求甲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定。
(5)丁是否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丁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根據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合同有效。根據規定,無權處分不影響合同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7)丁是否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并說明理由。
丁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根據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丁依法取得了挖掘機的所有權,戊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但無權要求丁交出挖掘機。

畢老師
2023-08-19 11:07:25 1545人瀏覽
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
所以通知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哈。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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