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正確答案:C,D
答案分析:
(1)本題為2012年多項選擇題。(2)選項A:公司法律制度并未強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應為單數;(3)選項B:“上市公司”(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有1/3為獨立董事。

單老師
2020-09-07 16:46:21 912人瀏覽
1.董事會的決議方式
(1)全體+>1/2
董事會作出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2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本題說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般理解就是對的。上市公司是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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