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4.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2016年案例分析題)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董事提議;
(3)監事會提議。
【解釋1】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解釋2】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董事會的決議方式(2016年案例分析題)
(1)全體+>1/2
董事會作出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呂老師
2020-10-16 09:42:12 1179人瀏覽
是的哦~
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董事提議;
(3)監事會提議。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與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基本相同。
唯一的區別在于:對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如果該公司只設立1名監事,該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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