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高老師
2024-07-16 14:36:27 394人瀏覽
“登記生效”是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進行登記,那么這些物權變動就不會被法律承認。
而登記對抗是指某些物權的變動,雖然不需要辦理登記就可以生效,但是如果不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換句話說,如果兩個人之間有一個物權變動的約定,但是沒有去登記,那么這個約定在他們之間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第三個人不知道這個約定,并且善意地取得了這個物權,那么原來的約定就不能對抗這個第三人。
簡而言之,“登記生效”是登記后才產生法律效力,而“登記對抗”是物權變動在合同雙方有效,但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方。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2-07-26
-
2022-07-03
-
2022-06-17
-
2021-05-04
-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