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宮老師
2024-08-12 18:49:51 44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第一年:
稅后利潤20000萬元,凈投資資本10000萬元,需要分配10000萬元的股利。剩余10000萬元(20000-10000)的稅后利潤滿足凈投資資本10000萬元,不需要增發股票。
第二年:
稅后利潤25000萬元,凈投資資本50000萬元,因為第一年沒有增發股票,所以第二年還是10000萬股,每股發放1元的股利,因為需要分配10000萬元的股利,我們用剩余的企業稅后利潤15000(25000-10000)先去滿足凈投資資本15000萬元,也就是留存15000萬元,但是依然不夠,所以,我們只能考慮借債,原本應該借債是35000萬元,但是資產負債率有上限,所以,我們最多的借款額=(30000+50000)*30%=24000萬元,此時,另外需要增發股票11000萬元(35000-24000)。由于每股價格2元,所以增加的股數=11000/2(萬股)。
第三年:
第3年的總股數=10000+11000/2,每股支付1元股利,所以第3年的股利=10000+11000/2=15500(萬元)。
長期資本總額是指公司的長期投資資本,包括股本和長期債務。每一年長期資本總額的計算是通過將上一年的長期資本總額加上當年的凈投資資本。例如,第1年的長期資本總額是初始的凈資產(20000萬元)加上第1年的凈投資資本(10000萬元),合計30000萬元。第2年是在第1年的基礎上加上第2年的凈投資資本(50000萬元),合計80000萬元,以此類推。
您看這樣清晰一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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