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企業所得稅的所得來源地★★
所得項目 | 確定原則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轉讓財產所得 | (1)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2)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3)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負擔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2019年)
A.銷售貨物所得
B.權益性投資所得
C.動產轉讓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考點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一)法定稅率
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法定稅率為20%(實際征收減按10%)。
(二)優惠稅率
稅率 | 適用范圍 | |
減按20% | 符合條件 |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3個條件的企業 |
享受優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4年調整) | |
減按15% |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①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②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b.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③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④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2021.1.1—2030.12.31]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4)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2020.1.1—2024.12.31] (5)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2014.1.1—2025.12.31] (6)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 (7)設在廣州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2022.1.1—2026.12.31] | |
【提示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提示2】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近1年取得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019年)
A.40%
B.50%
C.60%
D.70%
【答案】C
【解析】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境內所得減按(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21年)
A.25%
B.20%
C.10%
D.5%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境內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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