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五: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1)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斌」釋通關
要點提示: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1)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應以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差價)征收增值稅。
某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零售金銀首飾,向顧客收取差價20萬元。已知舊款金銀首飾回收折價5萬元。該金店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萬元。(2022年)
A.0.58
B.1.73
C.2.30
D.2.88
【答案】C
【解析】該金店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20÷(1+13%)×13%=2.30(萬元)。
【思路點撥】以舊換新業務,盯金銀:金銀首飾,按差價;非金銀首飾,按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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