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
(一)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或納稅主體,是指稅法上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它規定了稅款的直接承擔者。
(2)征稅對象亦稱征稅客體,指對什么征稅,即國家征稅的標的物。它規定了每一種稅的征稅界限,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3)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量)之間的法定比例,是計算稅額和稅收負擔的尺度,體現征稅的程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是稅收制度中最活躍、最有力的因素。
(二)稅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其他要素 | 具體內容 | |
納稅環節 | 按照納稅環節的多少,可分為一次課征制、兩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 |
納稅期限 | 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月征收、按天征收和按次征收等 | |
減稅免稅 | 稅基式減免 | 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
稅額式減免 | 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 |
違章處理 | 主要有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通知銀行扣款、吊銷稅務登記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
下列減免稅方式中,屬于稅基式減免的是( )。
A.減半征收
B.核定減免率
C.全部免征
D.免征額
【答案】D
【解析】稅基式減免是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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