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企業所得稅的所得來源地★★
所得項目 | 確定原則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轉讓財產所得 | (1)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2)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3)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負擔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2019年)
A.銷售貨物所得
B.權益性投資所得
C.動產轉讓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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