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稅法要素
(一)基本要素
1、 征稅對象(或稱“課稅對象”)
(1)征稅對象,即對什么征稅,它是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2)稅目,應當征稅的具體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2、 納稅人
(1)納稅人,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扣繳義務人,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或代收稅款并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
3、 稅率
稅率形式 | 涵義及舉例 | |
比例稅率 | 按征稅對象計稅金額的一定比率征稅。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 |
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如車船稅、耕地占用稅 | |
累進稅率 | 全額累進稅率 | 我國不采用 |
超額累進稅率 |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經營所得” | |
超率累進稅率 | 土地增值稅 |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 …… | …… | …… |
土地增值稅4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數 |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 |
1 | 不超過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過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過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過200%的部分 | 60 | 35 |
4、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通常有2種:
(1)從價計征,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以征稅對象的重量、體積、數量等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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