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3:交不交車輛購置稅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2.征收范圍
(1)什么是“購置”?
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什么是“應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車輛(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辨析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案例
甲企業發生了下列車輛購置行為:
行為 | 稅務處理 |
受贈貨車5輛,將其用于貨物運輸 | 貨車屬于應稅車輛,受贈并自用屬于購置,甲企業應納車輛購置稅 |
進口小汽車1輛,作為董事會、經理室公用車輛 | 小汽車屬于應稅車輛,進口并自用屬于購置,甲企業應納車輛購置稅 |
購買排氣量200毫升的摩托車10輛,獎勵給獲得“重大創新獎”的員工 | 由于甲企業是贈與方,不繳納車輛購置稅,應由受贈并自用應稅摩托車的員工繳納車輛購置稅 |
將自產的自行車100輛用于廠區間聯絡通行 | 由于自行車并非應稅車輛,雖為自產自用,但甲企業不必繳納車輛購置稅 |
3.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例如,灑水車、高空作業車);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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