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與兼營
1.基本規定
業務 | 關鍵界定標準 | 稅務處理 |
混合銷售 | 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存在貨物和服務的混合,二者有從屬關系 | 按納稅人經營主業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與服務銷售額的合計 |
兼營 | 同一納稅主體,既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各類業務并無必然的從屬關系(可以同時發生,也可以不同時發生) | (1)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2)未分別核算銷售額:從高適用稅率或從高適用征收率 |
2.特殊規定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經典例題1 · 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商場銷售辦公設備同時提供送貨服務
B.酒店既提供餐飲服務也銷售旅游紀念品
C.商場既銷售商品也提供健身服務
D.建筑公司向客戶銷售自產鋼結構件的同時又為其提供安裝服務
【答案】A
【解析】(1)選項A:屬于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構成混合銷售;(2)選項BC:屬于一個主體從事多種類業務,屬于兼營;(3)選項D:雖然也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但觸及特殊規定,即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不屬于混合銷售,應按兼營處理。
經典例題2 · 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家電商城向劉某銷售電飯煲的同時又免費向其贈送養生壺
B.廣告公司向關某提供廣告服務的同時又向其提供設計服務
C.建材商店向張某銷售斷橋鋁門窗的同時又為其提供安裝服務
D.藥材廠向客戶銷售藥材的同時又為其提供研磨加工勞務
【答案】C
【解析】(1)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且二者有從屬關系的,為混合銷售;(2)選項A:只涉及貨物,贈送的養生壺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處理;(3)選項B:只涉及服務,屬于兩項服務銷售行為;(4)選項D:涉及貨物和應稅勞務(而非應稅服務),按銷售貨物和銷售加工勞務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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