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7: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為避免重復征稅,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按照規定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給予抵扣。
1.準予抵扣的情形。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但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點撥
(1)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不包括酒、摩托車、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
(2)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應稅消費品的連續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3)涉及雙環節納稅的,不能跨環節抵扣。
2.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
案例
甲高爾夫球桿加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月初庫存外購已稅高爾夫球桿握把的不含增值稅買價50萬元,當月外購已稅握把不含增值稅買價100萬元,月末庫存外購已稅握把不含增值稅買價20萬元。當月庫存減少的外購已稅握把均領用于生產高爾夫球桿并全部銷售,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為800萬元。已知,高爾夫球及球具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
【分析】
(1)外購的已稅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其外購時已繳納的消費稅準予抵扣,但應按當期生產領用量計算。
(2)當月生產領用量=月初庫存量(50萬元)+當月外購量(100萬元)-月末庫存量(20萬元)。
(3)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800×13%=104(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800×10%-(50+100-20)×10%=67(萬元)。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