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9:票據(jù)保證
1.票據(jù)保證行為的記載事項
(1)在票據(jù)或粘單上記載。
(2)必須記載事項:“保證”字樣、保證人簽章、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3)相對記載事項
①被保證人名稱
保證人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jù),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jù),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②保證日期
保證人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附條件保證
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票據(jù)的保證責任(保證有效)。
3.保證責任
(1)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jù)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quán)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2)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清償票據(jù)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quán)。
考點10:付款請求權(quán)
1.提示付款期限
項目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業(yè)匯票 | 定日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 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nèi) | ||
銀行匯票 | ×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 | |
銀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 |
2.付款人的審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票據(jù)背書的連續(xù),并審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
考點11: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1.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賬戶資金不足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0.5‰計收利息。
類型 | “銀承” | 支票 |
銀行是否付款 | 承兌銀行 應當日足額付款 | 付款銀行 可拒絕付款 |
責任 | 逾期利息 =尚未支付金額×0.5‰×天數(shù) | 罰款 =票面金額×5%且不低于1000元 |
賠償金 =票面金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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