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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土地增值稅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地位:屬于小稅種中的重點章節,在考試中所占比重較高。
【考試難度】比較適中
【考試分值】10分左右
【考試題型】選擇題、計算問答題
第三節 土地增值稅法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知識點一】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
1.不論法人與自然人、不論經濟性質、不論內資與外資企業、不論行業與部門,只要有償轉讓房地產,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2.轉讓房地產過程中稅款的繳納
轉讓方 |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或個人)所得稅 |
承受方 | 契稅、印花稅 |
(二)征稅范圍
1.基本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收入。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的買賣。
2.特殊征稅范圍
具體情形 | 征稅 | 不征稅或免稅 |
(1)房地產的繼承 |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 |
(2)房地產的贈與 | 其他 | 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公益性贈與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
(3)房地產的出租 | 房地產的出租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 |
(4)房地產的抵押 | 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 | 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
(5)房地產的交換 | 其他情形,納稅 |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經核實的,免征 |
(6)合作建房 | 建成后轉讓 |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暫免征稅 |
(7)其他 | 代建房;房地產的重新評估不屬于征稅范圍 |
兩稅比較:
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情形 | 契稅 | 土地增值稅 |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減免契稅) | 不納土地增值稅 |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 轉讓方納土地增值稅 |
200學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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