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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1)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3)提供勞務;
(4)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例題1·多選題】某汽車制造廠生產的小汽車應繳納消費稅的有( )。
A.用于本廠研究所作碰撞試驗
B.贈送給貧困地區
C.移送改裝分廠改裝加長型豪華小轎車
D.為了檢測其性能,將其轉為自用
【答案】BD
【解析】選項A,將小轎車用于碰撞試驗既不繳納消費稅,也不繳納增值稅;選項C,屬于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在改裝后的加長型豪華小汽車賣出時,繳納消費稅。
【例題2·單選題】(2008年,修訂)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是( )。
A.化妝品廠作為樣品贈送給客戶的普通化妝品
B.汽車廠生產銷售的電動汽車
C.白酒生產企業向百貨公司銷售的試制藥酒
D.輪胎廠移送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待銷售的汽車輪胎
【答案】C
【解析】選項A,高檔化妝品需要繳納消費稅,而普通化妝品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選項B,電動汽車不屬于應稅消費品,不征收消費稅;選項D,從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車輪胎消費稅。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1)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
(2)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征稅方式 | 消費稅 | 增值稅 | 成本利潤率 |
從價定率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按消費稅中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 |
從量定額(啤酒、黃酒、成品油) | 按銷售數量征消費稅 | 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 一般為10% |
復合計稅(卷煙、白酒) |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按消費稅中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
組成計稅價格推導過程: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例題1·計算題】某化妝品廠2018年6月將一批自產的高檔化妝品用作職工福利,其生產成本為8500元。
(1)如果同類產品不含稅售價為15000元,計算該批高檔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該高檔化妝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已知其成本利潤率為5%,計算該批高檔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消費稅稅率為15%。
【答案】
(1)同類產品不含稅售價15000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0×15%=225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5000×16%=2400(元)
(2)無同類產品售價: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8500×(1+5%)÷(1-15%)=10500(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0500×15%=1575(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0500×16%=1680(元)
【例題2·單選題】某地板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銷售自產實木地板兩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稅收入160萬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稅收入113萬元;另將同型號地板200箱贈送福利院,300箱發給職工作為福利。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為5%。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2014年)
A.16.8
B.18.9
C.18.98
D.19.3
【答案】B
【解析】(1)將自產地板贈送給福利院和發給職工作福利,均屬于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視同銷售,于移送使用時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2)不屬于三項用途,不用最高售價,而是平均價。應納消費稅=[(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萬元)。
【知識點二】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含義: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于: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②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二)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
委托方 | 受托方 | |
增值稅 | 增值稅的負稅人 | 受托方是納稅人 |
消費稅 | 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 除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外, 代收代繳消費稅 |
(1)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如果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交稅款 | ||
委托方補交稅款的計稅依據
已直接銷售的 | 按銷售額計稅 |
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 | 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務的組價) |
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三)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
第一順序 | 第二順序 | |
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 | 從價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
解釋:
(1)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稅的材料成本;但對于酒類產品,由于其農產品進項稅額采取核定扣除,因此農產品材料成本中不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2)加工費: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例題1·計算題】某鞭炮企業2017年3月受托為某單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單位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稅金額為30萬元,收取委托單位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4萬元,鞭炮企業無加工鞭炮的同類產品市場價格。計算鞭炮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鞭炮的消費稅稅率15%。
【答案】
(1)組成計稅價格=(30+4)÷(1-15%)=40(萬元)
(2)應代收代繳消費稅=40×15%=6(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外購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稅額8萬元;將該批木材運往乙企業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稅務局代開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萬元、稅額0.03萬元,支付不含稅委托加工費5萬元。假定乙企業無同類產品對外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當月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2014年第二套改編)
A.2.62萬元
B.2.67萬元
C.2.89萬元
D.2.95萬元
【答案】D
【解析】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本題支付的運費應計入材料成本中,作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計算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時候加上。乙企業當月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50+1+5)/(1-5%)×5%=2.95(萬元)。
【例題3·單選題】甲廠將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廠進行委托加工,該批原材料不含稅價格10萬元,受托方代墊輔料收費1萬元(含稅),另收取加工費3萬元(含稅),假定該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5%,則該項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為( )萬元。
A.13.68
B.14.16
C.14.74
D.15
【答案】B
【解析】組價=[10+(1+3)÷1.16]÷(1-5%)=14.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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