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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計稅依據
【知識點一】從價計征——銷售額
1.基本規定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消費稅稅款(價內稅),但不含增值稅稅款(價外稅);價外費用的內容與增值稅規定基本相同。
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其他價外費用,無論是否屬于納稅人的收入,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稅。
2.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1)銷售方為一般納稅人,轉換時用增值稅稅率
(2)銷售方為小規模納稅人,轉換時用征收率
3.包裝物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單獨核算的;
包裝物押金
產品 | 時點 | 增值稅 | 消費稅 | 企業所得稅 | |
一般產品 | 收取時 | 不納 | 不納 | 不納 | |
逾期時 | 按不含稅銷售額納稅 | 納 (成品油除外) | 納 | ||
酒類產品 | 黃酒、啤酒 | 收取時 | 不納 | 不納 | 不納 |
逾期時 | 按不含稅銷售額納稅 | 不納 (定額稅率) | 納 | ||
其他酒類產品 | 收取時 | 納稅 | 納稅 | 不納 | |
逾期時 | 不納 | 不納 | 納 |
(3)包裝物既作價隨同產品銷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歸還的,均并入銷售額中納稅。
【例題·多選題】企業銷售白酒時取得的下列款項中,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的有( )。(2010年)
A.優質費
B.包裝物租金
C.品牌使用費
D.包裝物押金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均屬于應當計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的項目。
【知識點二】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 |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 | 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 | 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 | 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征稅數量 |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關于從量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確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C.以應稅消費品投資入股的,為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數量
D.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加工完成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答案】ABC
【解析】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具體規定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知識點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應稅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生產銷售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
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知識點四】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三項用途: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
增值稅平均售價VS消費稅最高售價
【例題1·多選題】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收取的下列款項,應計入消費稅計稅依據的有( )。
A.集資費
B.增值稅銷項稅額
C.未逾期的啤酒包裝物押金
D.白酒品牌使用費
【答案】AD
【解析】集資費、白酒品牌使用費屬于價外費計算消費稅。
【例題2·計算題】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最高價)70.2萬元。計算該業務應納的消費稅。
【答案】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70.2÷(1+16%)×5%=3.03(萬元)
【例題3·單選題】某化妝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發生以下業務:8日銷售高檔化妝品400箱,每箱不含稅價600元;15日銷售同類化妝品500箱,每箱不含稅價650元。當月以200箱同類化妝品與某公司換取精油。該廠當月應納消費稅( )元。
A.84750
B.102750
C.103500
D.104250
【答案】D
【解析】應納消費稅=(600×400+650×500+650×200)×15%=104250(元)。
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計稅方法 | 適用范圍 | 計稅依據 | 計稅公式 |
從量定額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銷售數量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復合計稅 | 白酒、卷煙 | 銷售額、銷售數量 | 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從價定率 | 其他應稅消費品 | 銷售額 | 銷售額×比例稅率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直接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涉及三種計算方法:
1.從價定率計算。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消費稅額等于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場銷售高檔化妝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30萬元,增值稅額4.8萬元;3月20日向某單位銷售高檔化妝品一批,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4.64萬元。計算該化妝品生產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答案】
高檔化妝品應稅銷售額=30+4.64÷(1+16%)=34(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34×15%=5.10(萬元)
2.從量定額計算。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啤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份銷售甲類啤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50萬元。計算啤酒企業6月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答案】應納稅額=250×50=12500(元)。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銷售白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200萬元。計算白酒企業6月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白酒適用比例稅率20%,定額稅率每500克0.5元。)
【答案】應納稅額=50×2000×0.00005+200×20%=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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