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打卡第二天_中級會計《經濟法》最后一輪全面復習
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屬于重點章節,各種考核形式均有涉及,再加上今年教材在本章有翻天覆地的調整,往屆考生需要更新知識方可應對。本章雖然整體理解難度不大,但較為零散且在考試中考查細致,需要反復記憶、不斷對比。建議考生邊學邊記,切勿將記憶任務留到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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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指南:
本章在考試中的分值約為15分/卷(預計2024年分值將有小幅上升),經常涉及簡答題、綜合題。
教材變化:
2024年本章根據《公司法(2023年修訂)》進行了重新編寫,諸多核心考點的內容與以前年度有“天壤之別”,請考生一定使用2024年的書、課、題開展復習。
大綱要求:
掌握
1.公司法人財產權制度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規定
3.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
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規定
6.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
7.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8.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9.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10.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
11.公司合并與分立的規定
12.公司增資與減資的規定
熟悉
1.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2.公司登記管理的規定
3.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4.股東訴訟的規定
5.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的規定
6.公司債券的規定
7.公司解散與清算的規定
了解
1.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思維導圖:
知識點: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公司對外擔保 |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出資形式 | 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 |
分紅權 | 知情權 |
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 股東訴訟 |
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移 |
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 公司決議的效力 |
股份轉讓 | 股份回購 |
公積金 | 公司合并 |
公司減資 | 解散公司訴訟 |
章節習題:
【單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體現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
A. 忠實義務
B. 勤勉義務
C. 誠信義務
D. 責任承擔義務
【正確答案】B
【關聯知識點】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多選】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
A. 現在擔任甲公司附屬企業總經理的趙某
B. 半年前為甲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講授養生課程一天的錢某
C. 受雇擔任甲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技術指導人員的孫某
D. 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選項AC: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2)選項D: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關聯知識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專項練習:
《經濟法》考試題型豐富,專項練習以其針對性和高效性助力備考。通過精選練習,考生能精準復習要點,避免盲目,同時檢驗學習方法,優化復習策略。練習過程暴露知識短板,促進查漏補缺,完善知識體系。此舉有效提升考生應試能力,確保備考高效且成果顯著。
歷年真題:
【多選題 · 2022】甲有限責任公司為擴展業務在外地設立乙分公司,下列關于乙分公司法律資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
B.乙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
C.乙分公司可以有獨立的公司章程
D.乙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ABD
【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章程,沒有獨立的財產,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單選題 · 202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分公司有獨立的公司章程
B.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C.分公司有獨立的財產
D.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答案】D
【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章程,沒有獨立的財產,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判斷題 · 2020】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
【答案】×
【解析】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公益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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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部分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蘇蘇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