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打卡第一天_中級會計《經濟法》最后一輪全面復習
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該章節作為經濟法學習的基礎,涵蓋了經濟法的概念、體系、主體及法律行為等核心內容。重點掌握法律行為、代理制度、仲裁與訴訟等知識點,理解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力。通過復盤,鞏固基礎,為后續章節學習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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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指南:
本章在考試中的分值約為13分/卷,以客觀題考查為主,偶爾可以在簡答題、綜合題中涉及1小問。
教材變化:
2024年本章考點的主要變化有:
(1)更新了“我國的主要法律部門”的典型舉例,調整了經濟法部門的范圍;
(2)根據《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調整了“回避制度的適用范圍”“民事訴訟第一審簡易程序”;
(3)根據《行政復議法(2023年修訂)》,重新編寫了“第7單元行政復議”,其中,諸多核心考點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請考生務必使用2024年的書、課、題開展復習。
大綱要求:
掌握
1.法律行為制度
2.代理制度
3.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
4.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
5.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
6.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
熟悉
1.法律體系的概念和構成
2.法律部門的概念和構成
3.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思維導圖:
知識點:
章節習題:
【單選】大王與小王簽訂了一份房屋贈與合同。根據法律行為的分類,該合同屬于( )。
A.單方法律行為
B.從法律行為
C.有償法律行為
D.無償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合同行為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2)選項B:從法律行為是指從屬于其他法律行為而存在的法律行為;(3)選項CD:贈與合同屬于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關聯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單選】下列民事法律行為的自然人主體中,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
A.20周歲的張某,待業人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
B.16周歲的劉某,網店店主,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C.8周歲的小丁,智力超常
D.7周歲的小學生吳某,已參與拍攝電視劇兩部,獲酬50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C: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選項B: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關聯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單選】2022年4月2日,王某與李某因為設備買賣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根據已達成的有效仲裁協議依法申請了仲裁。仲裁庭作出裁決后,雙方就該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根據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B.不能申請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C.不能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D.可以申請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聯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專項練習:
《經濟法》考試題型豐富,專項練習以其針對性和高效性助力備考。通過精選練習,考生能精準復習要點,避免盲目,同時檢驗學習方法,優化復習策略。練習過程暴露知識短板,促進查漏補缺,完善知識體系。此舉有效提升考生應試能力,確保備考高效且成果顯著。
歷年真題:
【單選題 · 202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償法律行為的是( )。
A.贈與
B.買賣
C.承攬
D.租賃
【答案】A
【判斷題 · 2022】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答案】×
【解析】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判斷題 · 202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是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
【答案】×
【解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公益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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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部分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蘇蘇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