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正在進行中,在這一階段的學習備考過程中,大家要牢固掌握知識點,下面整理了大綱要求掌握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所屬章節】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人數要求
(1)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
(2)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為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并由獨立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
(3)上市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在董事會中設置提名、薪酬與考核、戰略等專門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并擔任召集人。
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3)具有5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法律、會計或者經濟等工作經驗;
(4)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記錄;
(5)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職的人員;
(6)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保薦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
(7)最近12個月內曾經具有第(1)項至第(6)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8)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具備獨立性的其他人員。
4、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1)獨立聘請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咨詢或者核查;
(2)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3)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4)依法公開向股東征集股東權利;
(5)對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項至第(3)項所列職權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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