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概述——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人生難免遭遇暗夜,挫折與困境如影隨形。但只要心懷朝陽,懷揣積極樂觀的信念,那黑暗便無法將你吞噬。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黎明的曙光,總會在堅持過后,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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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用益物權概述
1.用益物權的概念、分類
(1)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
(2)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2.用益物權的特征
(1)用益物權以對物的使用、收益為其主要內容,并以對物的占有為前提。
(2)用益物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有期限物權。
(3)用益物權是不動產物權,其標的物只限于不動產:土地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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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用益物權概述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