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前方的征途,或許有重重山海阻攔。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可當你鼓起勇氣,一次次跨越,便會發現,那些曾經以為不可逾越的障礙,都成為了塑造無畏自我的階梯。每一次挑戰,都是成長的契機。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2.土地承包期
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土地類型 | 承包期 |
耕地 | 30年 |
草地 | 30~50年 |
林地 | 30~70年 |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
(1)設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登記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
提示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的對象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土地經營權的流轉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2)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提示
以這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客體主要限于“四荒”土地,即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承包人不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取得此類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