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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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積金
【所屬章節】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積金
1.盈余公積金
(1)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上述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3)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發行無面額股所得股款未計入注冊資本的金額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項目,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3.公積金的用途
(1)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2)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3)三種公積金均可用于增加注冊資本。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用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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