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怎么區別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和內部機構設計不科學呢?
如果說,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側重于內部治理結構那一套要素,也就是股東大會、董監高各個層級
那內部機構設置,應該更側重于部門設立,比如風險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設立。
但答案中的內部機構設置還是說的監事會和董事會的事情,該怎么理解這兩條呢?
問題來源:

辛老師
2022-08-25 03:47:51 90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①治理結構形同虛設,缺乏科學決策、良性運行機制和執行力,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失敗,難以實現發展戰略。
這一點側重于企業本身有合理的結構,但是實際上沒有起到該有的作用。(有合理結構,但是沒有用)
比如本題中,企業設置了的董事會和股東,但是實際的管理上,確實完全重合,完全由張凱獨自管理。
②內部機構設計不科學,權責分配不合理,可能導致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或缺失、推諉扯皮,運行效率低下。
這一點側重于企業本身結構就是不合理的,更別說用了。(結構本身就有問題)
比如本題中,企業未設置監事會,而且監事會的只能由審計委員會來執行。監事會的作用就是監督企業的行為,自然就需要監督審計委員會。而此處卻由審計委員會負責監事會的職能,這是顯然不合理的。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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