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有什么區(qū)別?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針對每個重要流程,選取一筆交易或事項實施穿行測試,在測試過程中綜合運用詢問、觀察、檢查以及重新執(zhí)行。
(2)甲公司銷售經理每月將銷售費用實際發(fā)生額與預算數(shù)進行比較分析,并編制分析報告,交副總經理審核。A注冊會計師選取了5個月的分析報告,檢查了報告上副總經理的簽字,據(jù)此認為該控制運行有效。
(3)A注冊會計師識別某重要賬戶控制在2022年12月20日進行優(yōu)化升級,取代之前的控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該控制運行良好,因此,A注冊會計師不計劃測試優(yōu)化前的控制。
(4)甲公司有50個銀行賬戶,每月有專人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以前測試的結果表明該控制運行有效,A注冊會計師針對2022年甲公司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選取了20個樣本進行測試。
(5)A注冊會計師發(fā)現(xiàn)甲公司薪酬績效費用存在重大舞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未作任何披露。A注冊會計師考慮到對甲公司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擬不再提及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未作任何披露的問題。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韓老師
2023-08-20 10:43:02 1643人瀏覽
內部控制審計屬于注冊會計師外部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屬于企業(yè)董事會自我評價,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首先,兩者的責任主體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yè)董事會的責任;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fā)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其次,兩者的評價目標不同。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yè)董事會對各類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全面評價;內部控制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側重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審計評價。
最后,兩者的評價結論不同。企業(yè)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fā)表意見,并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注冊會計師僅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fā)表意見,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雖然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具有上述區(qū)別,但兩者往往依賴同樣的證據(jù)、遵循類似的測試方法、使用同一基準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內在的聯(lián)系。
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企業(yè)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yè)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從而相應減少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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