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審計是否可以利用以前期間的審計證據?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測試甲公司銷售周報的編制與審核控制時,發現該項控制運行存在重大缺陷,甲公司管理層要求銷售部門在12月1日前完成該項控制的整改工作,整改后按照新的控制運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A注冊會計師選取了整改后形成的2份銷售周報進行測試,未發現運行偏差,認為該項控制運行有效。
(2)A注冊會計師識別出某重要賬戶的控制為自動應用控制,雖然以前審計確定相關控制運行有效,A注冊會計師仍未直接利用以前期間控制運行有效的審計證據。
(3)A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發現甲公司每個月有2筆工資費用沒有具體的工號和在職職工信息,這2筆工資費用長期被某管理人員冒領,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內部控制缺陷對財務報表審計不存在影響,故未考慮對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實質性程序的影響。
(4)A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對要素的列報不恰當,A注冊會計師將其納入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描述段進行說明。
(5)A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甲公司存在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A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因此未將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與甲公司管理層溝通。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徐老師
2022-08-20 06:44:55 2085人瀏覽
這里不管是不是對重要賬戶的控制,都不可以利用。咱們可以結合老師下面給您列示的教材原文去加深記憶。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除考慮對自動應用控制實施與基準相比較的策略外(完全自動化的控制通常不會因人為失誤而失效),注冊會計師不能利用以前審計中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而是需要每年獲取有關控制有效性的審計證據。】
苦盡甘來終是甘,山河星月皆賀禮,加油,預祝您順利通關!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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