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問沒明白 項目質量的責任問題
不是說:會計師事務所的負責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對項目質量承擔總體責任嗎?
怎么第三問還是不違反的呢?
問題來源:
(1)合伙人的收益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案由各業務部門制定,原則上以執業質量為首要考核指標。
(2)事務所質量管理部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進行實時監控,并每年對輪換情況實施復核。其他審計業務的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由各業務部門自行監控及復核。
(3)項目合伙人對項目管理和項目質量承擔總體責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對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承擔總體責任。
(4)事務所對項目實施內部質量檢查時,該項目的項目組成員及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均不得擔任檢查人員。
(5)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但可以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BC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內容是否違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管理》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項目質量復核》的相關規定。如違反,簡要說明理由。
【考點提煉】
(1)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在進行考核和收益分配時,應當綜合考慮合伙人的執業質量、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社會聲譽等指標,不得以承接和執行業務的收入或利潤作為首要指標,不應直接或變相以分所、部門、合伙人所在團隊作為利潤中心進行收益分配。
(2)對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輪換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針對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輪換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通過建立關鍵審計合伙人服務年限清單等方式,管理關鍵審計合伙人相關信息,每年對輪換情況實施復核,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進行輪換。
(3)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
由于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應當獨立于執行業務的項目組,因此,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成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也不得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
【相關鏈接】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客觀性可能受影響的情況:
(1)項目之間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2)某一項目的前任項目合伙人被委任為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朱老師
2022-08-12 10:24:08 3266人瀏覽
會計師事務所的負責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對質量管理體系承擔最終責任。而具體項目的責任,這個是項目合伙人承擔,這塊注意區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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