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景老師
2024-08-23 17:37:23 1836人瀏覽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規定一段冷卻期,要求在冷卻期結束之前,前任項目合伙人不得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這段冷卻期至少應當為兩年。
準則要求至少兩年,事務所規定的是三年,滿足準則要求,所以是不違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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