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地位低是否影響提供直接協(xié)助?
請問老師這道題目和確定能否利用內部審計工作已實現(xiàn)審計目的時的評價事項有什么區(qū)別?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低下不會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嗎?這樣也可以使用內部審計的工作嗎?
問題來源:
下列情形中,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xié)助的有( )。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

于老師
2020-07-12 10:21:50 1599人瀏覽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沒有采用系統(tǒng)、規(guī)范化的方法(包括質量控制)。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xié)助:
(1)存在對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重大不利影響;
(2)內部審計人員對擬執(zhí)行的工作缺乏足夠的勝任能力。
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是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這個部門的工作。
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xié)助相當于將內部審計人員納入項目組和我們一起執(zhí)行工作。
在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時,如果內審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低下,是會影響到部門的客觀性。
所以對于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xié)助來說,此時他相當于已經納入項目組了,他的客觀性就不再受部門地位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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