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針對甲公司2021年異常訴訟的未來結果存在不確定性,A注冊會計師擬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該事項。
(2)2020年乙公司財務報表未經審計,對應數據未發現任何異常,A注冊會計師擬對2021年乙公司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并增加強調事項段。
(3)A注冊會計師無法就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獲取審計證據,擬發表保留意見。同時年度報告信息與財務報表一致,A注冊會計師在其他信息段說明其他信息無任何需要報告的事項。
(4)針對丁公司的審計,因為財務系統出現重大缺陷,A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擬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同時針對商譽的減值,認為是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擬增加關鍵審計事項段進行描述。
(5)針對戊公司財務報表審計,A注冊會計師因為持續經營存在多項重大不確定性,擬發表無法表示意見,對于實施的有限的審計程序中發現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重大錯報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假定均為獨立事項,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2-08-09 13:31:20 1766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因為題目中強調了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該事項,這明顯是強調事項段的功能,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該事項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或披露且注冊會計師認為該事項對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
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該事項通常與所審計的財務信息不直接相關,無需或不適合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披露,但注冊會計師認為與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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