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卻期是什么意思?僅僅是針對某一個審計客戶嗎?
在不考慮關聯實體的情況下,任職期和冷卻期是否是針對一家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例如在一家客戶中累計5年擔任項目合伙人,次年是否可以擔任另一家的關鍵審計合伙人,對于不同客戶也需要連續的冷卻期嗎?
問題來源:
(三)與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相關的冷卻期
冷卻期 |
一般情況 |
任期結束后,該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冷卻期的規定: 1.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3.如果某人員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
特殊情況 |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在確定某人員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時,服務年限應當包括該人員在之前任職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時針對同一審計業務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年限(如適用)。 |
|
相關規定 |
在冷卻期內,關鍵審計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成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或為審計項目提供項目質量管理; 2.就有關技術或行業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向審計項目組或審計客戶提供咨詢(如果與審計項目組溝通僅限于該人員任職期間的最后一個年度所執行的工作或得出的結論,并且該工作和結論與審計業務仍然相關,則不違反本項規定); 3.負責領導或協調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的專業服務,或者監控會計師事務所與審計客戶的關系; 4.執行上述各項未提及的、涉及審計客戶且導致該人員出現下列情況的職責或活動(包括提供非鑒證服務); (1)與審計客戶高級管理層或治理層進行重大或頻繁的互動; (2)對審計業務的結果施加直接影響。 |
【手寫板】

叢老師
2021-06-19 15:22:39 2073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冷卻期僅僅是針對某一個審計客戶(例如為A)的冷卻期,不是說注會做了某個項目5年,就不能再接審計項目了,
是可以接受其他的審計項目,僅僅是該審計項目(例如為A)在冷卻期不能接了。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相關答疑
-
2022-08-16
-
2022-05-20
-
2021-08-30
-
2020-07-11
-
2019-07-1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