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審計合伙人任職時間計算的問題
老師,如果關鍵審計合伙人連續四年審計,第五年不審計了,然后接下去2年又審計,這樣違反規定嗎,一直不能理解關鍵審計合伙人是連續計算還是合并計算,是不是斷了2年相當于就是冷卻期過了后,再擔任就沒事了?

高老師
2019-09-13 15:02:07 4363人瀏覽
是違反的,只要中間沒有停兩年,那么前后是要合并計算的,即連續四年要和接下去的兩年合并計算,只有斷了兩年,即您所說的冷卻期過后,再擔任就沒有問題了(但注意這里限制的只是公眾利益實體,其他實體沒有這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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