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對外公布后12個月與不擔任職位12個月如何區分?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同一網絡。審計項目團隊在甲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甲公司因缺乏人手,向ABC會計師事務所借調一名審計助理協助甲公司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管理層對納稅申報表承擔責任,借調時間為一個月。
(2)甲公司與客戶發生重大訴訟糾紛,因該糾紛對甲公司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聘請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擔任辯護人。
(3)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B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6年度至2019年度項目質量復核合伙人。2020年至2021年未參與甲公司審計項目。
(4)XYZ公司合伙人C受聘兼任甲公司子公司乙公司的戰略管理部部長。
(5)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XYZ公司代丙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實施內部控制評價。
(6)D注冊會計師為ABC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合伙人,于2022年5月1日退休。D注冊會計師于2023年1月1日受聘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年修訂)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不考慮過渡期安排)或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景老師
2023-08-16 13:17:38 1971人瀏覽
分人,財務報表對外公布后是針對關鍵審計合伙人的。
不擔任該職位12個月,是針對高級合伙人的。
如果某一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合伙人不再擔任該公眾利益實體的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布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涵蓋期間不少于12個月,并且該合伙人未參與該財務報表的審計,否則獨立性將視為受到損害。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前任高級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職位的人員)加入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除非該高級合伙人不再擔任該職位已超過12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被視為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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