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卻期間如何理解?高級合伙人和關鍵審計合伙人冷卻期有何區別?
離職后不是需要被審單位發布涵蓋期間不少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后才能到被審單位任職嗎? 到底是離職一年后才能去被審單位就職還是需要發布涵蓋期間不少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后才能去被審單位任職?
問題來源: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XYZ公司和ABC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同一網絡。審計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遇到下列事項:
(1)B注冊會計師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自2019年5月1日退休后與ABC會計師事務所不再有交往,2020年5月2日B注冊會計師受聘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
(2)C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項目質量復核人,未參與甲公司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對外公布了2019年的年度報告,2020年3月15日,C注冊會計師受聘擔任甲公司戰略管理部部長。
(3)D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7年度至2018年度審計IT合伙人,2020年12月1日加入丙公司擔任信息技術部部長,負責丙公司人工智能會計系統工作。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2020年12月10日甲公司收購了丙公司100%股權。ABC會計師事務所尚未支付D注冊會計師2019年度績效獎金。
(4)審計項目團隊成員E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財務經理,2019年6月加入ABC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8月加入甲公司審計項目團隊,負責審計甲公司稅務項目。
(5)2020年11月,甲公司為滿足公司財務系統中電子發票系統的升級,委托XYZ公司完成財務系統升級服務,同時負責對相關會計崗位人員培訓。
(6)審計項目團隊成員F注冊會計師的父親通過新股申購中簽方式持有丁公司股票1000股,丁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甲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股權。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于老師
2021-06-21 10:28:53 2176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是把高級合伙人和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冷卻期混淆了。
本題考查的是高級合伙人的冷卻期,高級合伙人的冷卻期是離職后滿12個月。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冷卻期是未參與審計業務,并且發布了涵蓋期間不少于12個月的年度報告后,才能加入被審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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