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甲公司于2016年10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A注冊會計師自2014年度起擔任甲公司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合伙人。
(2)審計項目組成員B注冊會計師的母親曾擔任甲公司的獨立董事,于2018年5月離職。
(3)甲公司與ABC會計師事務所簽訂長期協議,由甲公司為ABC會計師事務所推薦客戶,推薦成功后,ABC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收取的審計費的2%向甲公司支付業務介紹費。
(4)C注冊會計師曾是ABC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于2018年2月退休,退休后仍從ABC會計師事務所獲取股東分紅。于2018年12月加入甲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5)審計項目組全體成員接受邀請參加甲公司元宵晚會,全體參會人員均獲得元宵兩袋和空氣凈化器一臺。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朱老師
2019-10-15 09:56:44 3414人瀏覽
對a注會來說,甲是其上帝的,通過審計甲,給事務所掙錢,然后自己也可以獲利,就是分紅以及薪酬來說也會影響【合伙人一般都涉及分紅,工資也是有關系的】,這個思路,您參照來看一下。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探討。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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