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甲公司2016年通過向非關聯方銷售自用辦公樓扭虧為盈,因該交易較為簡單,不構成對本期財務報表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但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A注冊會計師擬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部分進行溝通,并索引至相關財務報表批注。
(2)因無法就乙公司對某聯營企業投資的賬面價值及投資收益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A注冊會計師擬對乙公司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并在審計報告的其他信息部分說明,無法確定年度報告中與該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3)因發現2015年度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丙公司管理層在編制2016年度財務報表時對對應數據進行了恰當重述和披露,A注冊會計師就2015年度財務報表重新出具審計報告,擬在2016年度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重述事項。
(4)A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后,認為丁公司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不適當,擬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部分,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
(5)因戊公司財務部多位關鍵人員離職,A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就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存貨等多個重要財務報表項目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擬對2016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6)A注冊會計師擬對己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發表或出具無保留意見,并確定不存在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因此,在審計報告中擬不包含關鍵審計事項部分。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景老師
2020-10-02 09:37:28 3208人瀏覽
上市實體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必須要有關鍵審計事項段的。
但是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當對財務報表發表無法表示意見時,注冊會計師不得在審計報告中包含關鍵審計事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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