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特定的審計程序和對特定項目執行審計區別
一個是執行特定的審計程序,一個是對特定項目執行審計,這兩個無法區分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區別?
問題來源:
組成部分類型 |
程序 |
|
重要組成部分 |
財務 重大性 |
由集團項目組或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運用該組成部分重要性對該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 |
特別 風險 |
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 a)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該組成部分實施審計 b)針對與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相關的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事項實施審計 c)針對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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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要組成部分 |
集團項目組應當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 |

徐老師
2019-07-05 17:31:35 5012人瀏覽
老師通俗一點給您解釋一下,實際上一個指的是范圍,一個指的是方法,對特定項目執行審計強調的是某個特定的項目,而執行特定的審計程序強調的是執行哪個程序。
您看您可以理解么?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提問,我們繼續討論,明天的你會感謝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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