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因審計中利用的專家并非會計師事務所及網絡所員工,A注冊會計師未要求其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
(2)在評價外部專家的客觀性時,A注冊會計師詢問了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3)2022年甲公司聘請乙公司提供精算服務,并根據精算結果進行了會計處理,A注冊會計師評價了乙公司的勝任能力和專業素質,了解和評價了其工作及用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認為可以將其工作結果作為審計證據的信息。
(4)A注冊會計師認為外部專家的工作底稿屬于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5)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于2022年測試了集團層面控制的運行有效性。A注冊會計師擬信賴集團層面控制,通過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和閱讀內部審計報告,擬利用其測試結果,并認為該工作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王老師
2023-05-05 16:29:30 912人瀏覽
教材原文出處: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在評價外部專家的客觀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教材中只是簡單提了一下,并沒有展開說明,老師認為在評價客觀性時,僅實施詢問程序是不夠的,關于專家客觀性的信息可能來源于多個渠道,但在評價客觀性時,進行詢問的這個做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這里說的不是程序是否足夠的問題,單獨考慮這個做法是恰當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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