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已兌付是否能證明定存真實性,為何還需函證?
既然存款在2021年2月已經兌付,是不是就可以說明這筆定存真實存在呢?為什么還要函證?
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4-08-13 14:58:57 1308人瀏覽
雖然存款在2021年2月已經兌付,這確實為定期存款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證據。但是,審計的目的是要確認財務報表在特定日期(如年末)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因此,僅僅依靠期后的兌付情況并不能完全證明該筆定期存款在年末時確實存在。銀行函證是一種更為直接和可靠的審計程序,能夠從銀行直接獲取關于該筆定期存款在年末的準確信息,從而增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和說服力。準則要求除非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否則都要對銀行存款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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