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知識點4: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內部控制★★★
(一)適當的職責分離
適當的職責分離有助于防止各種有意或無意的錯誤。
例如:
1.主營業務收入賬如果系由記錄應收賬款之外的職員獨立登記,并由另一位不負責賬簿記錄的職員定期調節總賬和明細賬,就構成了一項交互牽制。
2.規定負責主營業務收入和應收賬款記賬的職員不得經手貨幣資金,也是防止舞弊的一項重要控制。
3.不相容崗位通常包括:
(1)企業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2)企業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
(3)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4)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貨現款。
(5)企業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6)賒銷批準職能與銷售職能的分離,也是一種理想的控制。

賀老師
2020-06-16 16:20:59 2291人瀏覽
例如那種賣房子金額比較大的,怕銷售人員賣了直接拿錢跑了,所以一般都是讓把這些錢打入單位的銀行卡里,銷售人員負責簽合同之類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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