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日前如何記錄審計證據?
如果在歸檔期間要增加記錄這類審計證據,那么如何判斷是審計報告日前就已經獲取的,而不是歸檔期間新增加了審計程序獲取的
問題來源:
考點1: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的性質(★★★)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的性質”的表述非常抽象,大家可以通過下表展開學習。
問 |
答 |
(1)歸檔工作在時間上有原則要求嗎? |
非常明確的原則要求,即審計報告日/業務中止日后60天內(完成底稿歸檔) |
(2)歸檔期間是否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審計結論? |
不涉及 |
(3)歸檔期間可以對底稿作出變動嗎? |
可以作出事務性變動 |
(4)歸檔期間對底稿作出的事務性變動的情形有哪些? |
①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②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③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④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
(5)歸檔期間的底稿變動和歸檔后的底稿變動是一回事嗎? |
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 |
(6)在歸檔期間能夠“刪除”底稿嗎? |
能夠刪除的是“被取代的”底稿 |
(7)底稿歸檔后能夠“刪除”底稿嗎? |
萬萬不能,即不應在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底稿 |
(8)底稿歸檔后能夠“增加或修改”底稿嗎? |
可以,即發現例外事項或記錄不充分時 |

田老師
2021-07-24 13:35:58 2172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審計報告日前獲取并達成一致的審計證據是什么?實務工作中為什么會有這類信息在歸檔時要記錄?
比如應收賬款函證未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實施替代程序,和項目組討論后達成一致意見認為該應收賬款不存在重大錯報。可能由于被函證客戶的因素沒有及時的回函,而我們審計的時間又是有限的,所以不能在審計報告日前收到回函也是有可能的。那既然我們是做了程序的,就要把相關的做法和文件都記錄在底稿中并歸檔。
如果在歸檔期間要增加記錄這類審計證據,那么如何判斷是審計報告日前就已經獲取的,而不是歸檔期間新增加了審計程序獲取的
還用上面的例子,你發函的時間是有記錄的,做替代程序的時間是有記錄的,和項目組成員討論過,大家也都是知道的,收到回函的時間是能確定的,從日期上看也是可以知道證據是審計報告日前已經獲取的,并且也不涉及得出新的結論。
您再理解下~有疑問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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