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在了解甲公司及其環(huán)境的每一個方面均實施分析程序。
(2)A注冊會計師對銷售費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作為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3)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獲取數(shù)據(jù)的可分解程度要低,據(jù)此預期值的準確度較高,通過實質性分析程序獲取的保證水平較高。
(4)A注冊會計師對運輸費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確定可接受差異額為100萬元,實際差異為250萬元。A注冊會計師就超出可接受差異額的150萬元詢問了管理層,并對其答復獲取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5)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提出審計調整建議,已審財務報表與未審財務報表一致,因此認為無需在臨近審計結束時運用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李老師
2021-04-09 11:07:12 4263人瀏覽
信息可分解的程度是指用于分析程序的信息的詳細程度,如按月份或地區(qū)分部分解的數(shù)據(jù)。通常,數(shù)據(jù)的可分解程度越高,以這些數(shù)據(jù)確定的預期值的準確性會越高,那么以該預期值為基礎實施的分析程序,提供的結果越可靠,從而注冊會計師將相應獲取較高的保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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